学生除通过自学、网络辅导并参加三次阶段性测试,即二篇论文一次客观性测试。
考试评估要求:
1、学生成绩由阶段性测试和考勤二部分组成。
2、平时分由考勤分组成,每次准时参加辅导和考试可得满分,每缺席一次扣除三分之一,迟到的酌情减分。平时分满分为100分,以40%计入总分。
3、阶段性测试部分:阶段一、阶段二每次论文满分30、阶段三客观性测试满分40分。三阶段分数加总为考试分,满分100分,以60%计入总分。
4、总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者,按成教院有关规定重修本课程。
教学应用软件:无
考试形式:开卷
考试时间:40分钟*3(共120分钟)
参考书目:
(1)《法律基础》(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谷春德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法学概论》(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陈大文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3)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司法部法制宣传司颁布的《法律基础教学大纲》(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8月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