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与通用职业能力培养
段宝玫
(上海商学院 法政学院,中国 上海 200235)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以能力为本位。能力根据与职业岗位的关联程度,可分解为具体职业岗位能力、专业基本能力和通用职业能力。其中,通用职业能力居于核心地位。通过专业实践、探究型社会实践、网络化实践以及社会志愿者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有效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通用职业能力。
关键词:社会实践;通用职业能力;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在教育理念、教学组织、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是以培养能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线需要的应用型、职业性人才为目标的专门教育。使学生获得所在职业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能力,是高职教育最重要的任务。事实上,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观,在国内外职教界已获得普遍认同。从能力与职业岗位关联的角度分析,高职职业教育能力可分解为具体职业岗位能力、专业基本能力和通用职业能力。其中,通用职业能力(通用能力)或称一般职业能力居于核心地位,其超越于特定的职业领域或专业领域之上,但对职业者职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培养学生的通用职业能力,是高职教育应当关注的课题之一,近年来,上海商学院法政学院依托学生法律工作室、大学生法制协会等平台,打破专业限制,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培养学生通用职业能力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为便于本文展开论述,有必要先对通用职业能力的内涵作一界定,通用职业能力或称一般职业能力,其概念和具体内容,国内外职教界有不同的表述,从其内涵来看,是指从事不同职业活动的劳动者都必须具有的,超出某一具体职业技能知识范畴的共有能力,是使职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素质和心理特征的总和,它强调的是当职业岗位发生变更或者当劳动组织发生变化时,劳动者所具有的这一能力依然起作用,由于是劳动者的基本素质,所以劳动者能够从容应对由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变化可能带来的职业转换,能够在新的变化的环境中迅速地重新掌握新的职业技能和知识。通用职业能力应当包含这样一些内容:自我学习和发展的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和合作的能力;管理和完成任务的能力;获取与利用信息的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应急与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心理调适能力。此外,还应当包括与上述能力要求紧密联系的素质修养,如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人格品德。
一、专业实践活动对通用能力的培养:自我学习和发展的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实践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学生通过专业实践,能够较好地将所学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训练和提高专业技能,并强化专业思维和职业伦理修养。专业实践活动除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之外,对通用职业能力的培养集中表现为自我学习和发展、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组织和协调,以及判断与决策能力的培养。以法学专业为例,近几年来,我们组织的校内外专业实践活动包括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校园法制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法制辩论赛与专业实习等。为了成功地组织和开展这些活动,学生必须根据要求,对每一次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进行梳理、分解和归纳,自觉、及时地补充相关知识和信息的不足,迅速地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新知识和信息,这在无形中就培养、锻炼了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使他们在自觉学习的过程中获得了自我发展的主动权。
2006年2月,大学生法制协会的两名学生受公民傅某的委托,代理其与罗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傅某系该民事纠纷的第二被告,而原告当事人则聘请了两名职业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的学生沉着冷静,在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正确分析的基础上,展开了积极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经过认真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向审理法院递交了答辩状。开庭审理当天,该两位同学以公民代理的身份陪同委托人出庭应诉。此案经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为原告败诉。参与此次案件开庭的同学回来后很有感触,认为有这样直接参与庭审的机会,十分难得。通过亲身、全程参与案件的诉讼、审理和裁判过程,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有了直观的认识和感受,为了顺利地完成诉讼代理人的任务,在庭审中为所代理的己方当事人争取更大的主动权,他们必须准确的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判断证据标准,论证法律依据,形成清晰的证据链、事实链,并最终在庭审中胜诉。这样的实践活动,很好地训练了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判断和决策能力。
二、课题调研等探究型实践活动对通用能力的培养:交流与合作能力;管理与完成任务的能力;应对挫折和心理调适的能力
包括专业实习在内的社会实践活动虽然是高等职业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是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校感到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教学环节难于组织、安排和落实。从经济、成本和效益等诸多方面考虑,许多单位不愿意接收学生去实习,即使去了,也大多从事一些烦杂的事务性工作,在有限的时间里,不可能真正接触到职业岗位,职业技能难以获得有效的提升。基于此,我们探索尝试新的社会实践模式,即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组成科研(课题)小组,根据相关单位的需求,选定研究课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完成调查报告或提出解决方案。从2006年暑假以来,我们配备指导教师,先后组织学生参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华联超市等单位的社会实践与课题调研活动,完成了“关于保健品过度包装问题的调查”、“外国人在沪劳动维权状况”、“超市寄存物品被盗引发的法律思考”、“南汇区失地青少年就业期望及状况调查”等一批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和科研论文。其中,“关于保健品过度包装问题的调查”是接受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委托课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于2006年11月23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该调研成果,《新消费》杂志刊载该调研报告主要内容,《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新闻晨报》、《劳动报》等十几家报刊摘要刊载。2007年上半年,我们继续接受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委托,先后完成了“超市卖场食品安全和服务评议”调查和“上海入境旅游服务质量”调查,并撰写了调研报告。
安排学生组成课题小组,开展以课题调研为主要形式的探究型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交流与合作能力,锻炼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强化团队合作意识,另一方面,在选定课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过程中,他们针对既定的任务目标,设计实施方案,选择解决问题的途径,确定具体的方法和工具,并去实践、操作,在过程中不断修正方案,直至达到任务目标,从而切实培养了管理和完成任务的能力。例如上文提到的关于“保健品过度包装问题”的调查,这是2006年暑假法政系接受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组织学生进行的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从大学生法制协会的会员中,选择了来自法律、社会工作、外语、管理、新闻等不同专业的10名学生组成调研小组,在近两个月的调研过程中,同学们克服高温,暗访了涉及全市范围的10个区的20余家超市、商店和大卖场,发放了500份调查问卷并完成了问卷回收、数据录入和统计工作,获取了有关保健品过度包装的第一手资料,其调查数据和研究报告获得了委托单位的肯定和认可。这次实践活动结束之后,同学们普遍反映受益匪浅,虽然感到社会调查十分辛苦,但收获很大,通过相互协作,各自发挥所长,团队合作意识得到了加强;通过实地走访和街头调查,对社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协调、沟通与应变能力得到了锻炼;通过设计调查问卷、撰写调研报告,表达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得以发展。
进行探究型社会实践,问卷调查和访谈常常是必需的手段和方法,为了获取全面的、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学生必须进行较为广泛而深入的社会调查,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受访者的不信任,或者沟通渠道的不顺畅,甚至是调查小组内部成员间的分歧和矛盾,往往会出现调查无法展开或进行不下去的情况,面对挫折和困难,如何有效地调整自身的心理状态,正视压力和挑战,还极大地考验着同学们应对挫折的能力和自我调解的能力。以2006年10月至11月开展的“上海地区居民商品房居住满意度调查”活动为例,这一调研课题是受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为配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国12城市商品住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而开展的,作为上海地区的调查,要求从全市范围随机抽取23家小区(楼盘),平均每个楼盘发放、回收100份调查问卷,范围涉及浦东、黄浦、闸北、虹口、普陀、静安、徐汇、闵行等区县,调查项目包括房屋价格、户型设计、通风采光、建筑节能、小区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等诸多方面,由于调查范围大、问卷数量多,调查项目和问题较为专业,我们事先特意安排了专门培训,针对调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状况,对学生们进行指导,为了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调查集中安排在双休日进行,最终派出48名学生组成23个小组,深入小区进行实地调查。但在调查开始的第一天上午,问题多的出乎我们想象,几位指导老师的手机,接到的几乎都是学生的求助电话和短消息,包括楼盘地址错误、楼盘尚未开盘、楼盘户数不满一百、小区物业不让进,门卫阻挠,居民不开门或不愿意留下个人有效信息等,甚至有学生因为彼此无法协调配合而提前终止调查,在老师的鼓励和指导下,同学们表现出超常的勇气和智慧,耐心与毅力,通过进一步与街道、居委和物业沟通,出示有效证件,取得居民的理解和信任,调查工作终于有了进展,在随后几周的调查中,同学们越来越得心应手,渐入佳境,甚至有小区居民主动反映楼盘的其他问题,希望同学将消费者的心声带给消保委,最终,调查小组在规定时间顺利完成了所有调查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录入、统计工作,及时提交了调查结果,为调研课题的圆满完成做出了贡献。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07年7月3日正式向全社会发布了“12城市消费者商品住房满意度”调查报告。参与此次实践活动的许多同学表示,这样的活动不仅使他们学会如何与他人沟通和交流,如何取得他人的信任,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在面对困难的时候如何应对挫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很感谢学校能给他们这样一次锻炼自己能力的机会。面对压力和挑战,迎难而上,不畏艰苦,这种宝贵的经历和经验对于他们日后的工作和生活十分有益。
三、网络化实践活动对通用能力的培养:获取与利用信息的能力;应急与应变能力
随着多媒体技术特别是网络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及迅猛发展,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实践教学成为新型教育教学模式,网络信息交流和传递因其即时性、互动性和交互式,受到学生和教师的普遍欢迎。在社会实践领域,我们也引入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做法,基于网络环境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指导”的实践教学模式,搭建学生法律工作室和大学生法制协会个性网页,以在线答疑、法律咨询、案例讨论、新法研讨等形式进行实践。
网络技术的发达,使得知识和信息的获取、传递、交流与分享更加便捷和迅速,往往面对网友的提问和咨询,需要我们的同学快速做出反映,对有关问题进行正确的解答,在这一过程中,同学们可能没有时间再去查阅书籍或求助老师,必须依靠自己迅速获取相关知识和信息,对信息分析、判断、选择、整合,并有效地、创造性地使用信息和知识,对实际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因而,这样的实践活动能有效培养和提高学生获取与利用信息的能力,以及应急与应变能力。例如学生法律工作室、大学生法制协会曾经利用网络解答过这样一个咨询问题。2005年10月1日上午10点,法制协会的学生干部突然接到一位同学打来的求助电话。原来,那位同学的舅舅是名建筑工人,一天前从工地脚手架上不幸坠落身亡,而工地方面掩盖事实真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由于家庭困难,无钱聘请律师。关于死亡赔偿、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急需向法制协会寻求帮助。得知这一情况以后,我们的学生迅速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召集协会学术部干事,通过电脑网络处理咨询案件。有的干事在逛街,有的在走亲访友,有的在图书馆看书,接到召集通知后,迅速赶回家中,打开电脑,进入网络实时交流系统。有一名干事那时离家很远,接到通知以后无法迅速赶回家中。为了完成任务,就找了一家网吧上网。不到半个小时,所有学术部干事在网上集合完毕,开始讨论分析案情,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一个小时以后,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咨询意见,及时告知那位同学,使他了解了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主张权利的程序、方法。那位同学事后感动地告诉法制协会干部说:我原来对法制协会不了解,以为只是一个普通的学生社团。通过这件事,我佩服法制协会干事们的敬业精神和渊博的专业知识,也感谢你们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出的专业、准确地解答。
在当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技术和信息是推动经济与社会进步,个人全面发展的主要力量。掌握知识和信息越多,越能在知识经济的大潮中自由地飞翔,作为未来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高职学生必须具备较强的信息采集、鉴别和使用能力,以及应急与应变能力,这对于他们职业生涯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四、社会志愿者等公益性实践活动对通用能力的培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爱心与奉献意识
笔者认为,成功的高等职业教育,除了致力于培养提高学生的专业基本技能、具体的职业岗位能力和通用职业能力外,还必须关注学生是否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品德修养,是否具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人格发展是否健康和完善,甚至可以说,这些基本素养同样构成通用职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中坚力量,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人格品德等个人素养决定着劳动者职业生涯的成败,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文明、进步、和谐与繁荣。以志愿者活动为主的公益性实践活动,对于帮助学生树立社会责任感,培养爱心和奉献意识尤为重要。我们从2006年开始关注社会志愿者活动,并不断身体力行。2006年5月开始,大学生法制协会每月固定时间,为奉贤区南桥镇曙光学校(一所为方便农民工子弟就读的公益学校),开展法制宣讲、义务支教等活动。每月轮流派出同学,精心策划、准备上课内容,为孩子们带去了欢乐和温暖,坚持至今,从未间断。2006年11月开始,我们在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一支队十中队的支持下,参与“南京路上好八连”军民共建活动,每个月的20日,我们的学生志愿者与武警战士一起,走上南京路,义务为居民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养生保健、计算机常见故障咨询与维护等服务,赢得社会赞誉。2007年3月12日,在上海市高校系统首创成立“消费维权志愿者上海商学院联络站”,让学生通过这个平台,适当参与消费维权领域活动,能够更多地、更加主动地了解社会、关注社会。
五、社会实践是通用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
社会实践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高等教育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与发展,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获取与利用信息以及应对挫折等职业能力,使他们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更具有竞争力。社会实践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并不是孤立开来的,必须与课程教学、专业教学等理论教学环节紧密相连,同时,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对能力的培养也不是割裂开来的,某一特定的实践活动可以同时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职业能力。需要注意的是,通用职业能力的培养不同于某一专业基本技能或具体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不能简单通过单一的课程或系列教学模块来完成,而是需要在相对较长的时间里,经过持续的实践和体验,逐渐培养起来的,换句话说,该种能力素养无法通过“教”和“学”取得,而是需要“历”与“炼”才能获得,因此,社会实践是学生通用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
作者简介:
段宝玫,女,山西人,硕士,上海商学院法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法学教育。电子邮箱:bmduan@hotmail.com。
参考文献:
(1)冯伟国,徐静镠. 高职能力培养目标模式初探. 教育发展研究, 2002(11).
(2)黄祐. 试论高职学生的一般职业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6).
(3)王仁清.职业技术教育应注重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教育与职业, 2004(28).
(4)高秀兰,刘春梅. 职业教育中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职业教育,2007(3).
(5)刘志红. 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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