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多年的教研积累,我们不断探索和改进《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建立了相应的习题库、试题库和案例库,并注重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对于课程的考核,采用院区统考、教考分离的方式,保证了教学质量与效果。编写了适合高职专业教学需要的教材《经济法律概论》,并根据我国的立法进程即时加以修订,现已发行至第三版,先后印刷达15次,发行量近7万册,并已进行第四次修订。
二、依托法律专业,建立了校内法律实习实践基地——学生法律工作室,建成并完善了相关网页建设,为学生搭建了将书本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平台,实现相关教学资源的共享。以2005—2006第一学期为例,学生法律工作室接受学生来访咨询近十(人)次,代理了浦先生与上海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先生与上海某房产有限公司房屋居间合同纠纷案;周小姐等四人与上海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与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代理傅先生与罗某就房屋租赁权变更纠纷案;与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为其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该公司2005年12月份进行股权转让并且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在整个转让、变更过程中,学生法律工作室全面参与,提供了包括合同起草、法律风险评估、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办理等一系列的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参与上述法律实务,检验了学生的专业水平,锻炼了队伍。同时,通过学生法律工作室的优质服务,在社会上树立了上海商学院及学生法律工作室的形象和良好声誉。
三、2005年4月在学生法律工作室基础上成立上海商学院大学生法制协会。2006年初注册会员近400人,占商学院本部院区学生总数的8.5%。大学生法制协会以学生社团为平台,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一)“大学生与法”系列讲座。(二)上海商学院法制宣传月。(三)积极参与学校周遍地区的法制宣传等活动。如2006年5月到农民工子弟小学(南桥镇曙光学校)宣传法律知识、表演文艺节目。邀请该小学学生到我校参加有关院系的文艺晚会,并表演节目。晚会后,与会小学生非常激动,表示一定要努力学习,长大报考上海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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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半年,大学生法制协会向上海市团市委递交了申报“上海市高校明星社团”的申请。经过激烈角逐,在全市近千家高校学生社团中脱颖而出,入围“上海高校明星社团”40强参加决赛,最终获得“上海高校优秀社团”称号。
四、发表相关教改教研论文:《关于建立校内法律网络互动平台和学生自主型实训基地的设想》,刘建民、段宝玫合作撰写,《上海商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商科院校法学类专业社会实践模式探索》,刘建民,《上海商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五、在研相关课题: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项目负责人张影;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商科院校法学类专业社会实践模式探索与研究》,项目负责人刘建民,2006-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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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倡议并指导学生参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华联超市等单位的社会实践与课题调研活动。2006年完成了“关于保健品过度包装问题的调查”、
“外国人在沪劳动维权状况调查”、“超市寄存物品被盗所的法律思考”、“南汇区失地青少年就业期望及状况调查”等一批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和科研论文(已公开发表)。
其中 “关于保健品过度包装问题的调查报告”是接受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委托调研课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2006年11月23日召开新闻通报会上发布了该调研成果。《新消费》杂志全文刊载,《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新闻晨报》、《劳动报》等十几家报刊摘要刊载。
七、2007年3月12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来我校为“消费维权志愿者上海商学院联络站”揭牌,推动消费维权志愿者活动。
八、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课堂案例讨论等活动。
部分学生在校报上发表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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